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医保报销流程(2)

2021-06-2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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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二、医保报销流程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报销程序如下: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书的参保农民在指定机构门诊就诊,直接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证书》家庭门诊账户的现有金额,减免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参合农民自己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农业医疗机构结算。

  参加农民在市、县、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由指定的医疗机构直接给予补偿。对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进行审查,并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预缴补助金额。

  参加省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由乡镇农业医疗机构给予补偿。住院医疗费用由乡(镇)农业医疗机构一次性报销2000元以下(含2000元)。报销金额必须经乡(镇)农业医疗机构2000元以上审批或者县农业卫生局批准方可报销。

  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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