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报销九成;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3)三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五千元的部分可补偿8成;五千元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4)退休人员在以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可再增加5%。
2、住院报销起付线
(1)一级医院两百元;
(2)二级医院伍佰元;
(3)三级医院八百元;
(4)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由于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3、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
(1)甲类慢性病患者因病导致的满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补偿85%。
(2)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