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盐城医保参保人员断缴接续新规

2022-05-0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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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医保参保人员断缴接续:

  1、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法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法规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法规追溯享受。

  2、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法规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过6个月降低为不超过3个月。

  【拓展】换工作医保变化:

  1、参保人员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参保状态变化且未中断的,按法规正常享受待遇。

  2、如参保人员不符合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形,由职工医保切换为居民医保的,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原则上可按转入地法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法规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法规追溯享受。

  3、由居民医保切换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可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如仍在居民医保待遇生效期内的,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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