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门诊特殊病鉴定工作开始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申报时间:5月5日至5月15日。
二、申报地点:职工报本单位、居民报所属镇办卫生院。
三、申请所需材料:门诊病历原件、加盖骑缝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的化验及辅助检查报告单。
四、申请须知:
1.截止2022年6月30日门诊特殊病待遇享受期未满人员本次不参加申请(有效期限可在镇办卫生院查询)。
2.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晚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强直性脊柱炎、肝豆状核变性、间质性肺炎、阿尔茨海默病8个病种有效期调整为长期,正在享受人员无需再次申请。
3.脑血管病恢复期、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大骨节病(Ⅱ、Ⅲ度患者)、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糖尿病及糖尿病伴病发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精神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14个病种有效期调整为5年。2020年此14种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2025年再重新申请鉴定。
4.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5个病种有效期仍为2年。2020年此5种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如需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重新参加今年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