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
一、门诊费用报销指南
1、办理材料
发票、门急诊清单(均需加盖医院章,两者金额一致)、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并提供申请人银行账号和身份证号。
2、特殊情形
(1)未成年人非本人银行账号的,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或户口本)。
(2)甲类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重性精神疾病、苯丙酮尿症、门诊危重病抢救、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认定前确诊后的费用可报销,报销时请提供确诊病历资料,如病理报告、出院小结等。
3、注意事项
申请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需提交生育服务登记表。
4、提示
(1)已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对象,在医院就诊相关疾病时务必告知医生已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方可享受相应待遇。有多个门诊特殊病种的,发票、清单应按病种分开开具,否则影响报销。
(2)体检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报销。
5、事项类型
该事项为即办件,材料齐全窗口即时受理。
6、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二、报销
自2022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支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0元,报销比例60%,次均报销封顶30元,个人年度封顶300元;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起付线0元,报销比例60%,次均报销封顶20元,个人年度封顶100元。
2022年3月1日起,职工普通门诊纳入统筹待遇的起付线从1300元降为700元,封顶线6000元提高到18000元。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退休职工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