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退休人员医保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可按相关法规一次性缴费至相关法规年限
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法》,珠海市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相关法规条件的,可按相关法规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相关法规年限。
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办理指引如下:
【受理条件】
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地为我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退休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按相关法规选择一次性缴费至相关法规年限。
【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事渠道】
珠海市社保中心横琴、金湾、斗门、高新和高栏港办事处;珠海社保掌上办小程序。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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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相关法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相关法规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相关法规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相关法规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