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门诊就医须知:
1、参保居民应在本市区域内就近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含所辖村卫生站)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未成年人可选择一家儿童医院;
2、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9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门诊定点机构:
1、参保人因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
2、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
3、原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变更地址或取消定点资格的。
门诊就医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如下表:
项目 | 报销比例 | 单次报销限额 | 年度限额 |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居民医保 | 75% | 转诊、儿童医院:60%,单次限额:60元 | 70元 | 800元 | |
慢性病患者门诊发生的长处方医药费用不设单次限额,但不得超过年度限额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