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范围对象: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常州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常州市外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常州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市外转院转诊
异地转诊人员:指受我市医疗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经具有转诊资质院转诊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常州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
未经转诊市外就医
自行市外就医人员:未按相关法规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人员。
拓展:常州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待遇标准
1.医保目录及范围。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及范围);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执行就医地相关法规的医保目录及范围。
2.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按相关法规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或异地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与市内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一致。参保人员按相关法规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未按相关法规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特定病费用、双通道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