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公告(3)

2020-10-1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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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人通过以上任意渠道缴费时,请务必核实个人基础信息、参保缴费地、缴费标准,若发现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请先联系对应医保经办机构变更,待税务机关收到医保经办机构变更信息并确认后,缴费人方可进行缴费。

 

  六、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各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对应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陕西银联“云闪付”、光大银行微信小程序“社保云缴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请通过其他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在参保缴费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当地税务和医保部门联系。

 

  缴费咨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3212366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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