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人通过以上任意渠道缴费时,请务必核实个人基础信息、参保缴费地、缴费标准,若发现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请先联系对应医保经办机构变更,待税务机关收到医保经办机构变更信息并确认后,缴费人方可进行缴费。
六、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各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对应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陕西银联“云闪付”、光大银行微信小程序“社保云缴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请通过其他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在参保缴费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当地税务和医保部门联系。
缴费咨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3212366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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