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90周岁或年满100周岁之月起一年内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南昌市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除按上述规定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申请公示
居(村)委会公示7日,征求群众意见,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3、审查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进行审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区老龄办审批。
4、备案
区老龄办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于每月30日前报市老龄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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