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放公示
对经批准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待遇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张榜公布7日。
6、领取津贴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老龄办委托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南昌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申请人第一次领取津贴时同时领取《南昌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以后凭《南昌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按月领取高龄津贴。
发放时间:符合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经区老龄办核准的,自年满90周岁或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津贴,自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津贴。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超过一年的,从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津贴。
注:高龄津贴是三个月复审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高龄津贴时,需带《南昌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和家庭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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