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主动申报的用人单位,执行10%上浮政策
目前,社保省集中系统已生成核定缴费基数,企业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社会保险网报系统”,进入业务申报的参保征缴栏目,选择“缴费工资预启用核对”进行数据核对。
缴费基数启用时,系统将对目前未及时申报2021年度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执行10%上浮政策,上浮后仍小于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3957元的,按照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需提醒的是,因全省缴费基数同步启用需要,10月27日17点至10月31日24点,社保省集中系统将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人员参保外的各项经办业务。请参保单位务必在暂停业务经办前,完成当月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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