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储蓄和住房机制,自然而然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调整最新是怎么么样?
贵州市公积金,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作适当调整。

一、调整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时间)。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按国法定可延长退休年龄的,退休年龄从其法定。
(三)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逾期记录达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五)有符合的法律法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书。
(六)已按法定支付首期房款。
(七)能够提供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八)符合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执行法规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住房登记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等为依据。具体认定标准及执行法规如下:
(一)首套住房。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
(二)第二套住房。缴存人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
1.在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2.在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住房不超过一套,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
(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则上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立即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
公积金贷款
缴存上下限
公积金贷款
缴存下限
五险一金
提前还款利息
缴纳基数
基数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