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玉溪的小伙伴想要知道玉溪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玉溪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知识和提前方法。
一、提取范围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本方法相关法规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购建房)的;
本方法所称的自住住房是指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后,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及以上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符合相关法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九)我国和省、市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职工和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下同)共同购建房,该住房所在地为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户籍地或就业地的,职工和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和共同借款人偿还购建房贷款,该贷款所购建房的所在地为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户籍地或就业地的,职工和共同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一年内有累计3期及以上逾期还贷款记录的;
(二)为他人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市公积金中心冻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