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贷款资料齐备后叫号→前台审件录入拍照→签订合同及银行借据→信贷科审核、审批→抵押确认→发放贷款→个人按月还款
贷款要件
(一)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
(二)借款人(含配偶)户口本。
(三)借款人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四)借款人(含配偶)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
(五)携带由银行个贷中心核实盖章的《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转贷业务信息表》。
(六)借款人(含配偶)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七)交付购房款(全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八)所购普通自住房屋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九)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十)以他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做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十一)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
(十二)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
(十三)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
温馨提示:
1、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近一年内银行盖章确认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存折流水单原件,且收入稳定、其收入以本人名下银行各项收支记录为准,每月收入稳定达到公积金缴存基数,月末余额应能够覆盖偿还夫妻名下所有各项负债,没有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等职工申请贷款时,工资收入参照近一年社保缴存信息。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