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还后贷贷款资料
1、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异的需提供:1.法院判决的提供法院判决书,2.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
2、个人信用报告;
3、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转贷借款人贷款本金余额对账单和近6个月还款明细原件1份;
5、不动产中心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单;
6、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主借款人持原贷款银行普通一类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贷款方式:以贷还贷:
1、贷款申请
申请人向管理部提交“商转公”申请资料
2、贷款审批
管理部完成审看查询、审核、审批的三级审批工作
3、受委托银行出具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等相关文书
4、办理顺位抵押
申请人领取《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书,办理以管理中心为抵押权人第二顺位抵押。
5、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按流程发放贷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账户。
6、结清商业贷款、注销抵押
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结原商业贷款提前结清并将《商转公贷款交接函》交至管理部。注销商业贷款抵押登记。
(一)以贷还贷额度确认书
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①身份证原件,②户口页原件,③结婚证原件(离异的,需提供:1.法院判决的,提供法院判决书;2.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④个人信用报告(确认额度时打印,不需提前准备),⑤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和借据原件,⑥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转贷借款人贷款本金余额对账单和近6个月还款明细原件1份,⑦不动产中心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单,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二)以贷还贷贷款资料
1、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异的需提供:1.法院判决的提供法院判决书,2.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
2、个人信用报告;
3、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转贷借款人贷款本金余额对账单和近6个月还款明细原件1份;
5、不动产中心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单;
6、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主借款人持原贷款银行普通一类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