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步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受托银行电话通告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办理房屋抵 押登记手续。
第五步 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委托贷款合同书》中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第六步 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 同书》中的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公积金中心按期 自动扣收还款本息。
(四)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标 准。
如果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贷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如果申请人夫 妻双方名下贷过两笔以上(含两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 80 万元。
(六)贷款比例
1、申请人为首套住房贷款的,最高能贷购房总价的 80%;
2、申请人有过 1 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已结清的,最 高能贷购房总价的 80%;
3、申请人有过 1 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尚未还清的, 最高能贷购房总价的 70%。
(七)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以下两种核算方式取最低值
第一种 按偿还能力计算:
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月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50%
第二种 按缴存余额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 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10 倍。(账户余额 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缴存时间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 个月<缴存时间≤12 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 0.7;
12 个月<缴存时间≤24 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 1.0;
24 个月<缴存时间≤36 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 1.1;
36 个月<缴存时间≤48 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 1.2;
48 个月<缴存时间≤60 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 1.5;
60 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