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纳入管理中心开设的集中缴存账户统一管理,与管理中心签订《莆田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托收协议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银行借记卡;
3.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正常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存明细原件。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拓展: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缴费?
缴费频率及方式
住房公积金采取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按月汇缴。每月由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从灵活就业人员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个人自愿缴存的,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管理工作。
缴存基数、比例及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时间按照管理中心每年公布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通告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