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一)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
(三)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时限: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截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不动产证书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截至危房鉴定告知书或大修审批表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四)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额度: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的额度;
(1)按照1200元/㎡计算;
(2)申请提取金额与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抵押物的评估价值;
2、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造价预算书所载明的总金额。
【台州一年一次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办理时间在本实施细则公布日之前的,主借款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按照顺序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借款人配偶身份提取的,须提供借款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以借款人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须提供借款人父母、子女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主借款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出具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住房贷款办理时间在公布日(含)之后的,只允许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贷款办理时间以借款合同签订时间或贷款发放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