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料:
基础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专项资料:
1、房产证原件
2、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契税证购置日期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温馨提示:
1、在提取房屋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若房屋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购房金额。提取时所需的资料:共同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 职工在宁波市区域以外购房,除提供上述法规的相关购房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由单位提供)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或购房者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其中,购房者与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也应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3、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提取资料符合相关法规,当场办结;不符合相关法规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