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单位倒闭、撤销或解散,职工调出、辞职、退休等情况,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不再为其缴存公积金。
2、职工封存账户恢复缴存或调入现单位的,单位应从发放工资之日起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重新核定职工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后,继续为其缴存公积金。
【二】办理地址
线下: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
浦发银行、招商银行、西安银行、北京银行
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
浙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长安银行
恒丰银行
线上:公积金网上中心
【三】办理流程
1、缴存银行: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缴存银行办理--打印业务回单
2、公积金网上中心:登录网上中心--缴存人状态变更--启封或封存--录入或导入--确定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缴存银行网点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通告时间为准。
【五】办理材料
1、《缴存人状态变更(启封)清册》或《缴存人状态变更(封存)清册》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两份,加盖财务公章);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表格下载:《缴存人状态变更(启封、封存)清册》.xls
缴存人状态变更(启封、封存)清册--示范样表.xls
【六】注意事项
1、职工账户封存后,可办理公积金补缴、转移或销户提取等业务;零余额职工账户不允许封存或转移。
2、职工账户启封时,职工个人应缴年月大于单位应缴年月的,不允许启封。单位误将此类职工账户填入清册的,若已填报可在备注栏内标注“暂不启封”。
3、单位误封存职工账户的,需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单位误启封职工账户的,需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
4、《缴存人状态变更(启封)清册》或《缴存人状态变更(封存)清册》涉及职工人数在5人及其以上的,单位应提供电子版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