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工作生活中,职工在受到工伤后一般会先进行一段时间的治疗,治疗完成后再进行相关的伤残认定以及工伤待遇的领取。不过治疗完成并不代表没有复发的风险。那么,工伤复发后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都有哪些情况属于工伤复发?
工伤职工在经过治疗之后,伤病情已经稳定或者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
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这种情况就被称之为工伤复发。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一点是,复发疾病需要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连续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可享受如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复发职工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由当地政府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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