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1.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诊断材料),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个人承诺书。
(四)生育津贴支付
1.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2.出院记录(诊断材料);
3.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我市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目前标准为11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50元。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待遇低于生育补助金标准的,按就高原则,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差额。
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工作调动后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是否合并计算?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流动,其调动前后的连续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2)由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参保职工,其在外地参加生育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与转入后的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