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移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在我市用人单位正常缴费次月后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关于生育保险经办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支付方法按现行规定及标准执行。具有生育服务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进行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和生育服务手册,刷卡确认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资格的,其符合相关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对于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将需结算人员的诊疗费填制生育诊疗费结算汇总表,报送所在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报送情况进行审核,认真核定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额,出具生育诊疗费拨付单、生育诊疗费结算汇总表,并及时拨付基金。
因参保职工异地生育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包括门诊检查及计划生育手术等),可于出院后由单位或个人携带出院记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医疗费有效票据凭单、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到各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办理手工报销。
(二)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申领
男职工配偶分娩出院后,单位或个人可携带出院记录、医疗费有效票据凭单、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到各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申领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三)生育津贴支付
生育津贴按月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次月起,单位可登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为生育职工网上申领生育津贴。单位或个人也可持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到各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申领。
以上生育保险待遇经办中涉及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共享查询的,无需提供,无法共享查询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其他事项
按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医疗保险时间,不计算为生育津贴及男职工生育补助金连续缴费时间。
四、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申请人承诺书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