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扶持性政策落实的意见》,乌鲁木齐市积极落实就业奖补政策,缩短申报时限,促政策更快落地。
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乌市人社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申报时限,将之前的季度申报改为月度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可向就业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据了解,截至目前,31496人已享受补贴。
此外,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给予补贴。
各区(县)人社部门通过社会保险补贴申报QQ群、微信群,社区工作人员走访辖区个体工商户等方式,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及时将辖区求职人员推荐给个体工商户,确保人员稳定就业,确保政策及时落地落实。
截至目前,累计为42家个体工商户申请补贴资金35.31万元,吸纳就业1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