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12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目前按照1%的费率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根据本人收入情况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
如果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申报。
当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月,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2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