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告

2022-04-1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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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社局,各地、州、市人社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新疆油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保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失业保险》的通告》、人社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人社部发〔2017〕71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法规,经自治区同意,现就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2年1月1日起,将2022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07元。

  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自治区公布的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由自治区人社及时联动调整。

  各地(州、市)要按照“畅通领、安全办”要求,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从1月起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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