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我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缴费费率为0.3%,由个人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后,由用人单位按时缴至税务部门。
从2022年7月1日起,在我省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不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从申领之日起,按月发放。
统一计算缴费期限
从2022年7月1日起,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后,农民合同制工人在2022年7月1日前未计算过待遇的参保缴费年限可与2022年7月1日以后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后与城镇职工按同等条件,同等标准发放相关待遇。
统一城乡失业保险后,农民合同制工人待遇项目变化情况
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后,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待遇项目由原来的1项(一次性生活补助)最多可增加到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