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公告称:2021年深圳市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2021年失业保险费率按上一年度基准费率缴费。
《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本市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的差额/收入×100%)低于10%的,当年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经计算,2020年度深圳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率低于10%,2021年(时间段为:2021年2月1日-2022年1月31日)深圳市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