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费用来源
所需资金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计算的待遇计入过渡性养老金。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
1.一次性缴费政策
2.系数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