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学生医保缴费流程
1、续保人员指-学年在我校成功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校医保办统一将《三江学院-学年续保学院核对名单》(见附件一)分发至各学院资助负责人。
2、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务必认真组织落实医保续保工作,原则上要求召开学院一级的医保续保工作动员会,对学生要讲明政策,落实大学生医保政策,帮助学生用好用实政策。
3、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每位学生核对-学年续保信息并签字确认,纸质材料需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辅导员告知学生签字后就视为续保成功,在开学缴纳学费时统一由校财务处扣缴医保个人缴费100元整。
1)非毕业班学生。校医保办统一在“医保状态”一栏注明“续保”,核对无异议后请以班级为单位打印纸质清单并让学生本人在“签名”栏签名确认。
2)应届毕业生。校医保办统一在“医保状态”注明“停保”,不需要本人签字确认,由辅导员统一确认签字盖章。毕业班留级学生如续保请注明“续保”后本人签字确认。
3)专转本学生。转往外校的学生由学院统一通知学生到对方院校办理大学生医保续保。转入本校的专转本学生医保续保统一在9月随新生办理,本次续保不办理相关手续。
4、低保大学生-学年如果继续按低保学生享受待遇的,续保后仍需先缴费,同时向学院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需要通过年审),如未出示年审信息请学院辅导员统一打印《低保证明》(见附件二)给学生回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补办证明。同时学院需要集中填写《-学年学院医保低保学生登记表》(见附件三)随学生低保相关材料集中上报校医保办审核确认。
校医保办上报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验证手续,通过市医保中心验证后由学校统一在每年的12月份办理低保学生缴费退款。
5、各学院在核对学生信息时,如学生信息错误请用红笔直接在原表(附件一)上更正并附修改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集中上报校医保办审核确认。
(二)不续保办理流程
1、在核对续保信息时如学生因本人原因不继续参加大学生医保,由本人在续保信息一栏更改“不续保”,并签定《-学年三江学院学生不参保协议告知书》(见附件四)。
2、学院需发给不续保学生《-学年三江学院学生不参保协议告知书》(见附件四)(一式三份),由不续保学生本人填写完整后加盖学院公章上报校医保办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