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选其他医院的参保人需满足一定的变更条件方可办理,具体包括:
1、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
2、因定点医院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
参保人须持就医凭证及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资料到市医保任一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对于在上一个年度已经选点、在新年度想变更选点的参保人,可自新年度开始时,带上医保就医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新选点医院办理重新选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