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村委或者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与初审:村委或者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材料通过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进一步审核审批。
4、办理: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家庭办理审批手续。
二、福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项 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