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被征地农村居民有用人单位的,随同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设立的外国组织代表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所雇用的中方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材料:
1.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新增在编人员,需提供:
(1)《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员申报表》,原件1份;
(2)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批复的工资审核表,验原件;
(3)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干部任免文件),验原件。
2.企业新增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需提供:
《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员申报表》,原件1份,如批量增员提供电子文档1份;
个人医保
医保共济
医保卡基金
重庆医保
退休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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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