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参照当期执行标准,缴费比例为 6.8%。 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且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从办理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已按 10%比例缴 费的,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 6.8%。
【2】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照用人单位参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 上年工资总额的 8.6%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 2%比例 缴纳。
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新设立的用人单位 以上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 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缴纳。
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 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 入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6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为 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 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