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保怎么结算?医保结算程序

2021-07-0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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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院医保怎么结算?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法子。

  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中心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中心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中心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复印一式三份,医疗中心,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医生也有具体规定。

  二、医保结算程序

  1、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2、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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