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补偿办理
1、实时结报:
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住院,在住院结算时直接予以补偿。
对于因疾病在市内或在市外(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安置)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情形,采用“实时结报”方式给予补偿。
2、事后结报:
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由本人或其家属持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至溧阳任一定点医院的居民医保窗口申请补偿。
申请资料:住院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江南银行卡)。若患者是未成年人,则提供未成年人户口簿,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银行卡目前仅支持患者本人的江南银行账户(未成年人提供父母账户)。
对于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安置,直接在市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情形,以及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情形,采用“事后结报”途径给予补偿。
对于意外伤害事故,还需提交《意外伤害事故补偿申请表》,同时经过市人寿公司结算中心调查,对于因工伤或交通事故等应当由第三者承担的医疗费用,则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