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保报销 单位参保人员全额垫付费用保险

2021-09-14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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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参保人员全额垫付费用保险

  办理条件

  1、参加了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入院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2、且符合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3、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办理。

  办理材料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原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中药复式处方;

  3.出院病情证明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情证明章);

  4.异地住院、外伤住院需提供住院期间的病案首页和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

  5.异地住院须提供医院的定点、等级证明;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手工)》(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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