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创新药品目录详见附件1。
购买创新药品指定药店清单详见附件2。
2.使用其他药品发生的合理药品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5万元以上部分,由"穗岁康"支付50%。
(四)特殊医用耗材费用补偿
18周岁及以下且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内分泌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开具诊断证明患有糖尿病1型的被保险人,投保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及指定药店购买胰岛素泵主机及相关耗材(包括储药器、管路、血糖试纸)所产生的费用,在本项支付限额内,由"穗岁康"支付70%。其中胰岛素泵主机最高支付限额4.2万元,被保险人3年内(2021-2023年)限报一次;使用胰岛素泵相关耗材费用最高支付限额3250元/季度。
购买胰岛素泵及耗材指定药店清单将于后期公布,详情请关注"穗岁康"微信公众号。
(五)指定病种筛查费用补偿
属于鼻咽癌、肝癌、乳腺癌、前列腺癌、大肠癌等指定病种筛查范围的被保险人,投保年度内在指定筛查医院进行指定病种筛查发生的符合理定的筛查费用,由"穗岁康"最高支付每人100元/年,筛查费用低于100元的按实际费用的80%支付。
相关筛查项目限普通门诊筛查,如已发生普通门诊社会医疗保险统筹报销的检查费用不纳入本项目报销范围。
享受待遇条件
(—)按规定足额缴纳广州市“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穗岁康")保费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下同)待遇的基础上享受"穗岁康"待遇。
(二)参加广州市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属于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的,在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享受“穗岁康”待遇;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的,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穗岁康"待遇:
1.广州市其他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含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下同)的,在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享受"穗岁康"待遇;
2.广州市其他医疗保障待遇低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按照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计算后享受"穗岁康"待遇。
个人医保
医保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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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保
退休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到社保局报销
石家庄缴纳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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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