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医保缴费截止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网上缴费方式

2021-12-1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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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筹资期为 2021年9月1日0:00——2021年12月25日24:00。 (注:2021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为税务、医保年末停机结算时间)

  缴费标准 成年人参加2022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485元标准筹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提出,“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因此,对照此标准将城乡居民低档在去年筹资标准基础上(280元)增加40元,调整后正好符合要求的标准(320元)。

  为防范参保逆向选择,渐进、平稳地实现一档筹资,更好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高的档次筹资标准不作调整, 仍保持为460元。

  为鼓励持续参保,优惠学生儿童筹资,且与低档筹资标准保持一致, 将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确定为320元(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筹资金额)。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成年参保人员缴费费率

  2022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为0.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参保人员、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单独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条件的,可按年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为2020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520元的80%, 年缴费标准为357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统账结合参保者,按月参保,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2、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划入比例

  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 按2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划入金额为64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2022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不另行筹资。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继续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有效期

  1、集中筹资期参保

  待遇有效期为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大一年度新生的待遇有效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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