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贴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的基础。个人账户与整体基金相结合,可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急诊和住院费用。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它是借鉴商业保险机制,为员工建立的一种大额医疗费用的人寿保险形式。实践证明,它是参保人员必须参加的补充保险形式。该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缴费限额超过的医疗费用。
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充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或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共同支付。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将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费用进行再保险,并对补偿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公务员医疗补贴是为确保公务员的医疗水平不因失业而降低而建立的医疗补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超过的部分医疗费用和个人承担的住院病人和长期门诊慢性病的部分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原享受公共医疗的机构可参照。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之上,为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项目类似于公务员医疗补贴,但单位有更多的自主权。
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由单位和个人自愿参与。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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