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产品责任细则
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产品责任细则如下:
一、超高额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在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部分,支付90%。
二、恶性肿瘤自费项目补偿
(一)自费药补偿
参保人已由珠海市基本医保认定为恶性肿瘤病种(含恶性血液病,下同)的,投保年度内使用治疗性自费药累计在1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的部分,支付90%。
恶性肿瘤治疗性自费药包括化疗药、靶向药、免疫制剂等,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纳入补偿条件
纳入补偿范围的药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有慈善援助,且在三级医院或设有慈善援助赠药点的药店有销售。药品纳入基本医保目录后自动退出。
2)经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本项目承保机构联合工作委员会审议纳入的药品。
2.适应症范围
申请自费药费用补偿应符合以下适应症范围之一:
1)符合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
2)依据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肿瘤诊疗指南等,经本项目承保机构组织肿瘤专家组认定后公布的适应症。
3.申请程序
参保人申请自费药费用补偿的,应经本项目专家库中所属专科医师签名确认符合相应病种诊断及自费药使用适应症后,由本项目承保机构核定。
4. 就医管理
参保人经核定可享受附加补充医疗保险自费药补偿的,须选择医疗保险定点的三级医院就医购药,或选择设有慈善援助赠药点的药店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