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2022-08-0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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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珠海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

  已按相关法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起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月缴存额不低于珠海市最低月缴存额标准。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5、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所购的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楼盘项目备案登记;

  6、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满足珠海市限购,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全国范围内不超过两次;

  7、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已按相关法规支付购房首付款;

  8、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相关法规要求的担保。

  珠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①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已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②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无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已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2022珠海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新标准执行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告》。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2022年7月至9月完成2022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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