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理材料有什么?需要本人办理吗?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法规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1、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买卖契约、过户后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原件,过户前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开封市房地产档案信息中心证明专门使用章”的《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告书(住宅)》(产权人可持身份证,到市民之家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查询),申请人银行储蓄卡;
2、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卖房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身份证。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人的公积金应缴存至该证明出具日的上月)及缴存明细。
(二手房贷款面签时卖房人须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