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工资收入认定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2714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下限
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山东省公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经开区为21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190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