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申请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C级及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和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资料。
提取限额: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住房建筑面积乘以1200元,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1次。
申请时限:截至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其他基本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
3、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4、委托办理的,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配偶办理的,需提供结婚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委托父母或子女办理的,需提供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委托除以上关系人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银行卡或卡号(一类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