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补助金能领几个月: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特别注意:
自2020年阶段性失业保险保证扩围实施以来,失业补助金最长可申领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可申领2个月,超过最长申领月数的不再给予受理,未超过申领月数的按现行待遇标准享受。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未领取的月份及金额可保留,领金期限内再次登记失业时,失业人员可以按原渠道申请继续按月领取剩余的月数及金额。
临时生活补助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