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农村医疗保险参保如何办理?桂林市农村医疗保险参保设定依据

2021-01-1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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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桂林市农村医疗保险参保如何办理?

  1.办理申请。初次参保的人员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同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

  2.受理审核。受理人指导申请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根据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参保条件的由区医保局工作人员即时办理参保登记。

  3.参保缴费。已进行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参保人,可在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参保缴费。

  二、桂林市农村医疗保险参保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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