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临时异地就医
办理条件:
1、因病需在国家或省公布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
2、需提前办理备案。
所需材料如下:
1、参保人医疗保险凭证或身份证原件;
2、承诺书原件(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模板)。
温馨提示:以上办理场景中:
1、如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业务,需提供具有芯片及银联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便于后续享受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如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则可使用其他医疗保险凭证或身份证代替。
2、切记!对于需要提前办理备案的场景,如参保人未能在入院前及时办理的,相应异地就医待遇自申请当日起生效,备案生效之日前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广州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如委托代办(个人)的,提供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原件。
4、如委托代办(单位)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