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大病医疗互助补充险报销条件 怎么报销?(2)

2021-09-14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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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社会保险卡;

  (六)参保人员和代理人身份证;

  (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

  (八)《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已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须提供);

  (九)《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已办理了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须提供)。

  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的,个人除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未在本市的参保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复印件;

  (二)患者或者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

  (三)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四)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五)参保人和代理人身份证;

  (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

  (七)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须加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或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证明(须加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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